1、申请:
申请人通过网上预约,登陆深圳市公安局门户网站民生警务户政预约平台(深圳公安局-民生警务户政预约平台)。按照预约时间前往拟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窗口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公安机关当场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受理,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予以受理;不符合申请资格,应不予受理,并说明不予受理原因;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核:
公安机关当场对申报信息及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材料后重新进行审核。
4、审批:
公安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办理程序对申请材料当场审批;对审批不通过的,应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并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
5、办结:
申报人持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预约前往户政窗口现场核验材料,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6.证件送达 申请人当场在户政窗口领取。
参考资料来源:广东政务服务网-市外户口迁入
依据迁移类型而定,详见深圳市公安局户政平台:
一、申请条件
1、家庭立户
尚未立户,且有规范的门楼牌地址的住宅用途房产,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可设立家庭户:
(1)申请人(配偶、子女)享有超过50%产权;
(2)申请人(配偶、子女)享有50%及以下产权,经其他产权人书面声明同意;
(3)申请人亲友的合法房产,经所有产权人书面声明同意;
(4)申请人向市(区)政府合法承租的公共租赁房屋。
2、集体立户
我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合法登记的企业、非企业单位,单位注册登记地址与房产地址一致,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设立集体户:
(1)设立集体户口时,该单位必须有录(聘)用在职人员30人以上,且单位或法人代表在注册登记地址有合法产权;
(2)市、区政府“直通车”企业及非法人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工作站、物业管理处等),不受单位人数及房屋产权限制,可直接在注册登记地址立户;
(3)符合市政府规划重点发展的技术创新型产业(新能源、生物医药、网络信息)单位和辖区重点或大型企业,经分局业务科领导批准后,不受单位人数及房屋产权限制,可在注册登记地址立户。
3、迁入家庭户
因居住、房产变更、婚姻状况变化、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等事由,可以申请办理户口市内迁移,迁至家庭户,具体包括:
(1)结婚、离婚、收养情形办理配偶、未成年子女互相分户或并户;
(2)迁至本人(配偶、子女)住宅用途房产或向市(区)政府合法承租的公共廉租房立户;
(3)配偶户口在本市家庭户,另一方户口在集体户的,应办理并户,迁入配偶家庭户内;
(4)父母与成年子女相互投靠(被投靠人属挂靠成员的按挂靠本市亲友家庭户办理);
(5)挂靠本市亲友家庭户;
(6)迁至亲友房产立户。
4、迁入单位集体户
本人因工作单位变动、原挂靠家庭户解除挂靠等原因,在本市无家庭户立户和迁入家庭户条件的,可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迁入现单位集体户。
5、迁入派出所代管户
按本规范规定不能自行立户且无迁入家庭户和单位集体户条件的,可迁入原户籍所在派出所代管户。户籍民警应对迁入代管户的条件严格把关,视情形收取下列材料(由派出所直接办理迁入的除外)。
二、申请材料
1、家庭立户
合法住宅用途的房产证(是指市政府或市国土及住宅管理部门发放的住宅用途房产证,对商住两用、商务公寓、酒店式公寓,也可认定为住宅用途房产)或相关证明材料及业主身份证及户口簿;房产证在银行抵押的;
以一个月内有效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单(市、区房屋登记中心出具,下同)代替;房产证正在办理中的,以房款缴交票据复印件(核验原件)代替,另收取入伙通知书或两个月内的水(电)缴费清单。申请在政府公共租赁房屋立户的,需收取租赁合同。
2、集体立户
(1)《深圳市集体户管理有关事项申请表》;
(2)单位授权专管员的委托证明(介绍信)及其身份证;
(3)单位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或注册登记文件;
(4)单位的房屋产权证明(条件中第二条第(二)、(三)款规定的单位,可以房屋租赁合同代替);
(5)单位在职人数证明。属企业、非企业单位的收取30名以上在职人员近一个月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清单,其他单位由其人事部门出具证明;
(6)对市、区政府“直通车”企业,需收取直通车企业证或相关证明文件,非法人企、事业单位,需收取组织机构代码证。
3、迁入家庭户
(1)《深圳市居民市内移居申报表》;
(2)申请人及随迁人员的户口簿;
(3)申请人现婚姻法律文书(户口簿可直接反映婚姻关系的除外);
(4)如携带有未成年子女一并迁移,收取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材料,属收养的收取收养登记证明材料(户口簿可直接反映双方关系的除外);
(5)在本人或亲友房产立户的需提供相关房产证件证明;
(6)迁至亲友房产立户或挂靠的,还需收取《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或《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迁入父母(成年子女)家庭户的需提供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材料;
(7)申请人及三周岁以上随迁人员一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粘贴于《常住人口登记表》上)。
4、迁入单位集体户
(1)《深圳市居民市内移居申报表》;
(2)申请人及随迁人员的户口簿;
(3)申请人现婚姻法律文书;属丧偶的,收取死亡证明材料;
(4)如携带有未成年子女一并迁移,收取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材料,属收养的收取收养登记证明材料;
(5)申请人现单位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复印件上注明申请人与单位的人事关系及同意迁入意见并盖章,配偶(子女)一并迁入的,应同时注明;
(6)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单;
(7)申请人及三周岁以上随迁人员一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5、迁入代管户
(1)代管户成员办理户政业务(出生登记、办理身份证除外)时,需提供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三个月内的房屋产权查询信息单,对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无房屋产权信息的,给予办理户政业务;
(2)申请人户口簿、现婚姻法律文书。申请人属未成年人的,还需收取出生证明材料;
(3)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本市房屋产权信息查询单;
(4)劳动年龄段申请人的待(失)业证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
(5)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未设立集体户的证明及申请人近三个月的社保单据;
(6)申请人及三周岁以上随迁人员一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扩展资料
一、准备以下材料前往落户所在区公安局办理最终落户手续
1、办理准迁证时公安局给的密封资料袋(内有信息卡、调动通知等相关材料)
2、准迁证右边一联(原件)
3、户口迁移证(原件)
4、身份证数码回执及相片2张(空白处写上身高,血型,电话,同时包含配偶及随迁子女的;随迁子女3岁以上,需白底照片1张)
5、身份证(原件)
6、挂靠亲友房产的需要户主、业主随同一起,并携带户主、业主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二、办理落户注意事项
入户人员信息表、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都是有时间限制的,需要抓紧时间办理。
参考资料:深州市户口网--深圳市内户口迁移
深圳市内户口迁移,根据户口迁入的地方不同,分为三种方式,不同的方式需要的材料不一样。
迁入不同的户型
一、迁入家庭户
因居住、房产变更、婚姻状况变化、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等事由,可以申请办理户口市内迁移,迁至家庭户,具体包括:
(一)结婚、离婚、收养情形办理配偶、未成年子女互相分户或并户;
(二)迁至本人(配偶、子女)住宅用途房产或向市(区)政府合法承租的公共廉租房立户;
(三)配偶户口在本市家庭户,另一方户口在集体户的,应办理并户,迁入配偶家庭户内;
(四)父母与成年子女相互投靠(被投靠人属挂靠成员的按挂靠本市亲友家庭户办理);
(五)挂靠本市亲友家庭户;
(六)迁至亲友房产立户。
二、、迁入单位集体户
本人因工作单位变动、原挂靠家庭户解除挂靠等原因,在本市无家庭户立户和迁入家庭户条件的,可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迁入现单位集体户。
三、迁入派出所代管户
按本规范规定不能自行立户且无迁入家庭户和单位集体户条件的,可迁入原户籍所在派出所代管户。
所需材料
一、迁入家庭户应收取如下材料:
(一)《深圳市居民市内移居申报表》;
(二)申请人及随迁人员的户口簿;
(三)申请人现婚姻法律文书(户口簿可直接反映婚姻关系的除外);
(四)如携带有未成年子女一并迁移,收取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材料,属收养的收取收养登记证明材料(户口簿可直接反映双方关系的除外);
(五)在本人或亲友房产立户的需提供相关房产证件证明;
(六)迁至亲友房产立户或挂靠的,还需收取《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或《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迁入父母(成年子女)家庭户的需提供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材料;
(七)申请人及三周岁以上随迁人员一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粘贴于《常住人口登记表》上)。
二、迁入单位集体户,应收取如下材料:
(一)《深圳市居民市内移居申报表》;
(二)申请人及随迁人员的户口簿;
(三)申请人现婚姻法律文书;属丧偶的,收取死亡证明材料;
(四)如携带有未成年子女一并迁移,收取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材料,属收养的收取收养登记证明材料;
(五)申请人现单位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复印件上注明申请人与单位的人事关系及同意迁入意见并盖章,配偶(子女)一并迁入的,应同时注明;
(六)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单;
(七)申请人及三周岁以上随迁人员一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三、迁入代管户的应收取如下材料:
(一)代管户成员办理户政业务(出生登记、办理身份证除外)时,需提供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三个月内的房屋产权查询信息单,对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无房屋产权信息的,给予办理户政业务;
(二)申请人户口簿、现婚姻法律文书。申请人属未成年人的,还需收取出生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本市房屋产权信息查询单;
(四)劳动年龄段申请人的待(失)业证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
(五)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未设立集体户的证明及申请人近三个月的社保单据;
(六)申请人及三周岁以上随迁人员一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申请受理机关:想把户口迁到什么地方就到什么地方的派出所办理
申请程序:先到深圳公安局网站“民生警务”栏目注册预约,根据预约的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到派出所办理。
公安局预约网址:深圳公安局
参考资料:深圳政府在线“本市居民办理市内移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