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必须招标国有资金控股或占主要的项目,必须确定第一候选人为中标单位。一般上除非第一名放弃中标资格,不然没什么理由选择第二名的。当然如果不是国有资金控股或占主要的项目,甲方一般有较大自主权,但仍应视情况而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