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朋友喊我帮忙问下,他本人2008年伙同盗窃一次网吧金额为400元,当时只有17岁,算不算未

2025-05-18 20: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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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就属于未成年人犯罪。
2、如果2008年在网吧盗窃400元的,因金额较小,尚不构成盗窃犯罪,不会被判刑。
3、如果没有的到庭接受审判,法院是不可能判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