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就出台了司法解释,年利率不超过36%,本息均受法律保护。你说的那是以前的规定。
1、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的规定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该规定于1991年7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502次会议讨论通过,最高人民法院以法(民)发〔1991〕21号通知于1991年8月13日下发。
六、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2、民间借贷关于利率的最新规定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该《规定》于2015年6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5次会议通过,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