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遵循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调解是法律规定,询问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是法定程序,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才会判决离婚。
附:《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是自愿的 但在离婚诉讼中进行调解 是必经程序 并不是说你必须接受调解结果 但这个过程是要有的 不过不会很麻烦 只要你明确表示不同意调解就可以了
调解时建立在自愿基础上的。主要也是为了你们考虑,如果不同意,拿酒直接进入审判程序。法院不得强制进行调解。
司法调解是一种救助途径,当然你可以放弃调解进入审判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