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把顺序说反了,只有与原单位先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劳动关系不存在了,原单位才能社保局办理你的社保减员手续,减掉你了才能拿到回工回执。只有带着回工回执才能在社保服务中心报到,进行失业登记(并非就业登记),办理失业证。
只有再就业了,新单位办理你的社保增员手续后为就业登记了。
只要原单位没有办理你的减员手续,你就等于与原单位劳动关系还继续存在,新单位就给你增员不了。
以上是社会保险法规定的就失业登记制度。
社保直接转入即可。
就业登记需单位携带相关材料到社保办理,这个不需要个人办。
实现就业人员被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招用,由用人单位于招用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材料到注册或经营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办理就业登记手续(以下简称“单位就业登记”):
(一)单位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二)与实现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三)所招用实现就业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及《就业失业登记证》;
(四)《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就业登记表》;一式四份
(五)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和办事人员的《居民身份证》;
(六)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七)社保登记证。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注:以上材料均需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