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街道的行政区划

2025-05-19 00:2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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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划沿革
清雍正二年(1724),清政府析长洲县东南部置元和县后,太平镇辖:长洲县益地乡(金生里)3个都,共19个图141个村,其中下十七都管13个图114个村,中十八都管3个图13个村,西十八都管3个图14个村;元和县益地乡(金生里)上十七都管5个图49个村。境内共辖4个都24个图190个村。
民国元年(1912)1月,太平地区辖湘城市所属的长洲县益地乡中十八都、西十八都、下十七都,共19个图,141个自然村;五潨泾乡所属的元和县益地乡上十七都,共5个图,49个自然村。民国18年7月后,太平地区辖:第七区所属太平桥镇和邢店、泥潭、东横田、乐安、万庄、陈浜、礼王、五房、大溇、王家浜、十万浜、西庄、黄茜、鸟船浜14个小乡,共141个自然村;第十五区所属沈桥镇和轴头、南村、高田、东塘、倪露、石塘6个小乡,共49个自然村。共2镇及20个小乡,190个自然村。民国23年2月,第七区和第十五区部分合并为第七区。太平地区2镇和20个小乡合并成2镇和4个乡,即太平、沈桥2镇和荻水、盛泽、春申、堂前4乡。民国36年3月,并编区、乡镇,太平地区辖太平、沈桥2镇和荻西、盛泽2乡,共165个自然村,及潨泾镇的林巷、堂前、林马3村,共25个自然村。民国37年2月,并编乡镇,建太平乡(属甲等乡),辖190个自然村。
1949年4月27日,吴县解放。5月1日,太平乡改称太平镇,行政区划不变。是年冬,废保甲制设行政村组。斯时,太平镇下辖太平、沈桥2集镇和利民、青漪、港南、盛泽、莲子、百家、黄泥溇、旺巷、田里、泥头、湖西、湖滨、西庄、乐安、桥西、联合、新南、林家港、新安、新乐、南村、北村、花姚、五浜、镬圩、陈家、新庄、大庄、王家、俞家、洞字、骑河、花家、大溇、鸟船等35个行政村。
1950年3月,撤销太平镇,分置太平、沈桥、船浜、沈西、堂前5个小乡,是年4月,又调整为太平、沈桥、沈西、乐安、青漪5个小乡。太平乡下辖百家、黄泥溇、旺巷、田里、泥头、利民6个行政村;青漪乡下辖洞字、花家、大溇、青漪、港南、盛泽6个行政村;乐安乡下辖俞家、鸟船、王家、乐安、镬圩、新庄、陈家、大庄8个行政村;沈桥乡下辖林家港、湖西、桥西、西庄、湖滨、联合、新南7个行政村;沈西乡下辖新安、新乐、南村、北村、花姚、五浜6个行政村。原境内的莲子村划归白渡乡管辖。
1956年3月,撤乐安、沈西、青漪3乡,分别划归太平乡和沈桥乡。其中,太平乡辖原太平、青漪2乡的12个行政村和沈桥乡的湖西村、乐安乡的俞家村和鸟船村、白渡乡的莲子村,共18个行政村,116个行政组;沈桥乡辖原沈桥乡除湖西村外的6个行政村和沈西乡的6个行政村以及乐安乡的王家、乐安、镬圩、新庄、陈家、大庄6个行政村,共18个行政村,114个行政组。
1957年3月,撤区并乡,原太平乡和沈桥乡合并为太平乡,下辖太平、沈桥2集镇和29个农业高级社。
1958年9月撤乡建社,成立太平人民公社,时有8个农业生产大队,101个农业生产队,234个生产小队,后在大队建成8个营,营下设连、排。1959年2月撤营连排建制,8个大队扩建成18个农业生产大队,153个生产小队。
1961年3月调整建制,18个生产大队改建成25个农业生产大队,153个生产小队。1968年12月增设1个渔业生产大队,至此全社下辖2个集镇(南为沈桥,北为太平桥)和26个生产大队,共有235个生产小队。
1983年7月,恢复乡、村、组建制,太平人民公社改名太平乡,改生产大队为行政村,生产小队为村民小组。至1987年,全乡辖26个行政村,1个市镇,231个村民小组,143个自然村。
1994年2月,撤乡建镇,太平镇所辖行政村、组未变。
至2000年,太平镇共辖26个行政村,1个市镇,229个村民小组,156个自然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