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遛弯被狗惊吓摔伤,老人起诉犬主索赔】年逾七十的张女士称,其在自家小区遛弯时,因一只宠物犬突然窜出,致自己受惊吓摔倒、左手骨折,故将宠物犬的主人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自己医疗费、 护理费等共计11万余元。 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张女士诉称,今年年初,其在自家小区遛弯时,同住该小区 的陈先生和其太太饲养的宠物犬突然窜出、导致自己受到惊吓倒地、 受伤。送医后经诊断为造成左手桡骨、尺骨骨折。 张女士为治疗上述伤情花费大量费用,事发后其多次主动与陈先生和太太联系,要求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却遭到拒绝。
张女士认为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根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牵引带,由成年人牵领,携犬人应当携带养犬登记证,并应当 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犬只危险性并不仅仅只是撕咬或 者其他身体上的接触所致伤害,给他人造成的惊吓也属危险之一。原告张女士受到了犬只的惊吓,在避让过程中摔倒受伤,属于动物致人损害的案件,犬只的饲养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但因两饲养人拒绝赔偿,故张女士无奈之下故诉至法院。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对此很多网友也发表了见解。
您好。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一年。从受伤之日或者知道狗是谁之日起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