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行为是法律允许的。
1、最高人民法院有解释:打假行为属于消费行为,受法律保护。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案件的司法解释也进行了规定。
3、食品安全法对于十倍赔偿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4、生产商提供的商品存在瑕庇,致使销售商受到损失的,可以向生产商追偿。
产品出现问题,作为生产商应当在改进完善产品上下功夫,不要把精力放在打击报复给你指出错误的“打假人”身上。你损失了几万块钱,但你的产品更加完善,你应该感谢别人才对。
如果不是产品质量问题。他要钱就录个音反告回去呗。。看双汇火腿质量问题时人家是怎么处理的??。。还不是一根坏换10根。。不想闹就叫他退了换10份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