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对于物质的定义:
马克思主义物质观,是认识社会的一个重要观念,同时又是寻找社会本原的最有特性的见解。他认为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是对一切可以从感觉上感知的事物的共同本质的抽象。因而物质既包括一切可以从感觉感知的自然事物,也包括可以从感觉上感知的人的感性活动即实践活动。
理论意义:
第一,坚持了物质的客观实在性原则,坚持了唯物主义一元论,同唯心主义一元论和二元论划清了界限。列宁对物质做出了最本质的规定,指明了物质对于意识的独立性、根源性,意识对于物质的依赖性、派生性。
第二,坚持了能动的反映论和可知论,批判了不可知论。物质这一客观存在是可以“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即它是可以认识的对象。世界上只存在尚未认识之物,不存在不可认识之物。随着实践的发展,人们对未知世界的认识将会不断扩展和深化。
马克思
第三,体现了唯物论和辩证法的统一。马克思主义的物质观主张客观实在性是一切物质的共性,既肯定了哲学物质范畴同自然科学物质概念的联系,又把它们区别开来。
第四,体现了唯物主义自然观与唯物主义历史观的统一,为彻底的唯物主义奠定了理论基础。旧唯物主义仅仅把自然事物理解为客观存在,而对于社会事物,则由于不理解人类的实践活动本身即是一种客观存在,而把历史过程完全理解为一种主观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