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委书记被捉奸视频曝光,这算是一种网络暴力。
每个人都享有隐私权,即使是出轨的当事人,也享有这项权利。如果把有对方头像的不良视频曝光,算是一种网络暴力,如果涉嫌违反,还有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
比如,以生活中的事件为例。生活里如果有原配知道老公找了小三,而且她知道了小三的资料,有正室想干脆曝光家丑,她发了朋友圈搏同情,动作就是公布小三信息和照片,甚至是艳照,以此来发泄气愤。但是这样做,就侵犯了小三的隐私权、名誉权。
生活中,影视剧里,都有这样的例子。比如,某人未经另一人同意,在网上将对方的姓名、工作单位等属于隐私的材料给公布了,并且他公开称对方为“小三”,这就致使对方的名誉权受到损害,他的行为,也就构成了对名誉权的侵害。 法院判决他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就不得不执行。
这就是最好的例子。
有一种例子,是公共场合使用暴力,污言秽语来羞辱小三。有一些视频里,能看到原配在街边撕扯小三头发,或者脱小三衣服,这些都是常见的抓奸,只不过,这样的行为又的确触犯了侮辱罪。
侮辱罪,就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而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所以说,网络暴力,看似大快人心,但很有可能会深化为犯罪行为。
这不算是一种网络暴力,因为监管公职人员的生活作风问题是每一个公民的权利,因为他们是人民公仆,他们权力是人民赋予的。
应该不算网络暴力,公职人员受到人民的监督是正常的,在其位谋其政,应该注意自己的行为。
我觉得这就是一种网络暴力因为这种视频确实是比较私密的,发出来被大家喷。
不算,公职人员就应该被社会监督,接受社会的督促,毕竟是人民将你选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