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新农村建设中房屋拆迁问题并无专门法律或政策。撤屯并村、集中建设是地方新农村建设中出现的一种新的措施和办法,目前,各地都是依照本地实际,分别制定各自的办法和标准。在制定和实施这一措施的过程中,一些地方制定了大量的不符合农村实际的发展建设目标,出现了大量侵占农民利益、侵吞农民财富的行政行为,发生了大量的暴力拆迁、强征土地的违法事件,产生了大量的严重后果。一些地方的农民被剥夺了话语权、定价权甚至居住权、生存权。新农村建设成为个别地区领导谋政绩、贪私利的工具,成为城市剥削农村、工业剥夺农业的又一契机,这是与新农村建设的目标、要求背道而驰的,与党中央的初衷是相悖的,必须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农村宅基地和旧房是农民的私有财产,任何人不得侵犯。新农村建设为了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需要进行集中建设时,必须要取得绝大多数农民的同意,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而不能靠行政命令甚至其它违法违纪手段迫使农民搬迁,对农民要保证有房住、有生活来源、增加的生活成本能够得到补偿、增加就业机会、增加社会保障,等等,保证农民的生活质量在集中搬迁居住后,享受到城里人的生活和公共服务。不能简单套搬城市民房的拆迁办法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