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有权终止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合同到期未续签的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合同到期未续签,但仍然按照原合同执行的,也就是你仍然正常上班的,实为劳动合同延续,这种情况下,公司要终止合同需要支付补偿金
2.合同到期为合同法定终止情况,如果未签合同也未上班,视为劳动关系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