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担全市煤层气管理的综合协调职责; (二)负责全市煤层气地面开采企业项目安全预评价的审查; (三)负责全市煤层气地面开采企业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专项验收。 (四)负责全市煤层气地面开采企业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工作; (五)负责全市煤层气地面开采企业生产管理和安全监管; (六)负责全市煤层气地面开采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和安全培训管理等工作;负责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核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