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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对象
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报考不受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或户籍(指社会人员)限制,可报考全市相应条件的职位。
2.具有本市户籍的人员,可报考全市相应条件的职位。
3.对具有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情形之一的人员,其配偶或父母户籍在本市的,视同具有本市户籍人员。
4.定向招考大学生村官职位(职位代码“90”-“93”)的招考对象为:本市聘期已满3年且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现仍在本市村(社区)任职的省、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的大学生村官。
5.定向招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职位代码“94”-“96”)的招考对象为: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西部计划”(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经我省各级组织、人社部门选派,到农村(社区)和基层一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人员。
6.定向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职位代码“98”)的招考对象为:各县(市、区)辖区内工作表现优秀、任职满2年的现任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不含省、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的大学生村官)。报考人员还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政治素质好,党性原则强,坚持科学发展,带头创业、带民致富能力强,热心为民服务,得到群众拥护,具有本县(市、区)户籍。
7.报考公安人民警察、法院和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按《江苏省公安机关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执行。报考省监狱、戒毒管理系统职位的按《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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