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你的问题,回答如下:
依照求偿误工费的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我方已经做了伤残鉴定,若是已符合伤残,误工费部份,我方仅能主张制定残日前一天。
其次,若我方主张后续营养费,因通常营养费金额并不高,可能导致鉴定费用高于营养费用的情形,对我方来说并不划算。
若有其他问题,可点我的名字,与我讨论。
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