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专管员那里去处理,一般要罚钱的,然后他们在开一份遗失的证明,就可以认证了
做账用:恳请出票单位在空白纸上再打印两张,并加盖印章,注明原件丢失。抵扣用:用上述复制件认证、抵扣、留存。
好像挺麻烦的。听说可以让对方提供发票的记账联,并加盖公章,这样子也可以用。如果不行的话,就登报声明遗失作废,然后让对方重新开据。
让对方提供复印件,到税务备案
复印一份作为记帐联,并附说明说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