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这个说法!这是违宪违法的。 但实际情况是,基层正府和派处所就是这么干的,计生办和派出所相互之间达成黙契。只要是中国公民在国内出生的小孩,有医学出生证明,就无条件的自动获得中国国籍,在公安局的任何文件里你都找不到和社会无杨费有关的字眼。征收社会抚养费是计生办的事,和派出所没有半毛钱的关系。你可以据理力争,要求派出所无条件上户口,如果不给上,你就找县里,市里,省里,BJ。
如果有人在派出所工作就叫他上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