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住院医疗待遇:
(一)市区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3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报销90%;
(二)市区二级以下(含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为600元,6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报销75%;
(三)市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为1500元,15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报销60%;
(四)市内三县医疗机构(须为当地医保定点单位)住院,按市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标准执行;
(五)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为2000元,2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报销45%;
(六)市外非定点医疗机构(须为当地医保定点单位)住院医疗费用自理40%后,按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标准执行;
(七)同一医保年度内,住院设一次起付标准;转上级医疗机构就医的,起付标准按转入医疗机构标准执行;
(八)医保年度住院最高支付限额为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出院日期为准累计计算)。
你的情况应该按第三条执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