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拘留最长是30+7天(7天是检察院批准的时间)。侦查羁押期限一般是2个月,案情复杂的延长一个月,集团、交通不便、流窜作案、影响面广的再延长2个月,可能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再延长2个月。这就是七个月。(但是这些规定都是针对保护犯罪嫌疑人的,指犯罪嫌疑人最长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时间,对真正的侦查时间没有规定)。超过7个月的要改变强制措施,不能再羁押了,改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对于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最多2次,每次一个月。检察院移送法院后,法院应当在1个月内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你的案子才刚刚逮捕,到法院开庭还有很长的时间。为了你的利益着想,建议提起附带民事讼诉,请求民事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