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天津市精神病防治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民政局、公安局、教育局、财政局、残联:
为做好“十一五”期间我市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依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国发〔2006〕21号)和天津市实施《发展纲要》的总体方案(津政发[2006]107号)、全国《精神病防治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天津市贫困精神病患者医药费生活费救助暂行办法》(津政发[2007] 012号)制定了《天津市精神病防治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 O八年一月七日
精神病防治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
一、背 景
——我市有精神病患者12万余人,其中精神残疾人3.6万名,还有许多精神病患者特别是农村和边远地区的贫困精神病患者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治疗与康复。随着我国精神卫生事业的发展,精神残疾儿童问题越来越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据2001年中国0-6岁残疾儿童抽样调查结果表明,我国0-6岁儿童精神残疾现患率为0.101%,我市约有精神残疾儿童近千人,其中绝大多数为孤独症儿童。大多数孤独症儿童难以得到有效的康复训练和服务。
——“九五”至“十五”期间,我市18个区、县,广泛开展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截至目前,已对5万余名重性精神病患者进行综合防治康复,监护率达98.3%、显好率达77.99%、社会参与率66.24%,肇事率下降到0.0034%,精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为进一步做好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依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国发〔2006〕21号)和天津市实施《发展纲要》的总体方案(津政发[2006]107号)、全国《精神病防治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中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02-2010年)》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4〕71号) 、《天津市贫困精神病患者医药费生活费救助暂行办法》(津政发[2007] 012号),制定本方案。
二、任务目标
——全市18个区、县,继续开展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帮助5.5万名重症精神病患者得到综合治疗和康复服务。为5000名贫困患者提供医疗救助。
——建立市级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机构,发挥技术资源中心作用。逐步建立孤独症儿童早期筛查、早期诊断、早期康复训练的干预体系。
三、主要措施
1.大力推广“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
(1)组织管理
——各区、县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巩固和完善由卫生、民政、公安、残联等相关部门组成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定本地区“十一五”精神病防治康复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卫生部门将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纳入社区卫生服务和农村基层卫生服务内容,开展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组织所属精神卫生机构及各级医务人员对精神病患者进行治疗,指导康复训练。
——民政部门及时收容和治疗社会上无法定抚养人和赡养人、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的精神病患者,在医疗、就业、扶贫救济、社区服务等方面对贫困精神病患者予以扶助。
——公安部门认真管理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对严重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实施强制治疗。
——各级残联协助政府,动员社会,做好宣传、发动、组织、服务工作,组织精神病患者治疗后的康复训练,协助卫生、民政等部门,对贫困精神病患者进行救助,维护精神病患者的合法权益。
(2)技术指导
各区、县要充分发挥当地精防技术指导中心和技术指导组的作用,指导基层开展摸底调查,对患者进行诊断,制定治疗与康复方案,开展人员培训、检查评估,进一步提高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的技术水平。
(3)治疗康复
——以精神卫生机构为依托,以社区(乡镇)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发挥村卫生室、单位医务室以及监护小组的作用,形成住院、门诊、家庭病床、家庭看护相互配合的治疗系统。
——精神卫生机构承担重度急性期精神病患者住院治疗,为病情较重且不稳定、没有条件住院的病人设立家庭病床,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介病情稳定出院的患者。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村(居)委会及监护小组的协助下,定期随访病人,开展康复期精神病患者的监护和社区康复,早期发现精神疾患,根据需要及时转诊。
——村卫生室、单位医务室以及监护小组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指导下,督促患者按时服药,进行康复训练,发现病情变化,及时向医务人员报告。
2.开展多种形式的康复服务
——多方筹措资金,加强精神病康复机构建设,统筹规划,每区、县至少要扶持建立一所示范性精神病康复机构,通过工疗站、农疗基地、活动中心、托养中心、中途宿舍、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等多种载体,为精神病患者康复创造条件。
——利用社区康复站等社区服务设施进行精神病患者日间照料,开展心理疏导、生活自理及社会适应能力训练、家属培训等康复活动。
3.对贫困精神病患者实施医疗救助
——按照《天津市贫困精神病患者医药费生活费救助暂行办法》要求,各区县结合当地实际确定贫困精神病患者救助范围和救助标准,完善相关保障制度,形成制度化救助机制,重点解决贫困患者急性发病期住院和稳定期免费服药的问题。
——积极筹措经费,保证贫困精神病患者得到及时救治。
4.加强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队伍建设
——制定培训计划,对从事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的管理人员、社区医生、康复人员、志愿工作者及家属进行培训,增强基层精神病防治康复专业服务能力。
——对从事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的社区医生给予适当补助,稳定基层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队伍。
5.开展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
——在市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建立天津市孤独症儿童康复中心,开展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工作,发挥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技术资源中心作用。充分利用妇幼保健、特殊教育、民办机构等社会资源,探索建立孤独症儿童早期筛查、早期诊断、早期康复训练的干预体系。
——编写统一康复训练教材,开展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及筛查、诊断专业人员培训。
6.宣传普及知识
编写通俗易懂的科普读物,印发宣传画册,利用“全国助残日”、“世界精神卫生日”等开展多种活动,加强精神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反对歧视精神病患者,为精神病患者回归社会生活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经费
1.市经费:主要用于人员培训、检查评估、扶持精神病康复机构建设、社区精防医生补贴、精神病康复者职业技能培训等。对本市各级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机构进行补贴。
2.区县经费:用于组织协调、调查摸底、建档立卡、人员培训、宣传教育以及对精神病康复机构的补助和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康复费用补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