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终审判决怎么办,我对终审不服、我该怎么办?

2025-05-13 23:3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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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对中院的终审判决不服,可以向所在地的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提出再审申请的,申请再审人应是原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以及原审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继受人及其近亲属。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回答2:

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回答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4)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人民法院对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申请,予以驳回。因此,如果你认为你的情况符合上述哪一条,可申请再审,否则应服从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