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没有规定个人出租不动产最抵租金不能代开增值税专用发 票。
1、个人出租住房可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 票,依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交纳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5).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6).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2、自然人只有不动产出租这一种业务,才能到税务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 票,个人除不动产租赁之外的其他业务,不得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 票。
个人出租不动产,在国家税务局交纳增值税后,可到地方税务局(国地税联合办公窗口)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 票(国家税务总局税总函[2016]145号]:2016年5月1日起,国家税务局暂委托地方税务局代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