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法的问题

2025-05-17 16:3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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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您好,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出:劳动关系成立需要同时具备下列情形:(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劳动关系成立需要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了有偿劳动,劳动者从用人单位获得劳动报酬和有关福利待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形成了以人身自由在劳动范围内归用人单位支配、服从劳动分工和安排、遵守劳动纪律、接受用人单位管理为主要内容的从属关系。代驾司机,可以兼职也可以全职,工作时间自己掌握,不符合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
共享经济对劳动关系认定的影响:平台和司机之间究竟是否为劳动关系,反映了分享经济下,互联网广泛应用对人们生活的影响,人们提供劳动方式的变化,以及对工业时代劳动关系认定的所产生的巨大冲击。

传统经济体制下,劳动关系是稳定而明确的,劳动者依附和从属于企业,成为组织的一部分,并为其提供劳动和获得报酬,可以说劳动者的弱势地位或从属性是劳动法适用的正当性基础。但是,在分享经济的模式中,双方情况和地位产生了微妙的变化,公司管理制度和对提供劳动者管束仍然存在,但劳动者独立性增强,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企业更依靠劳动者而非劳动者依赖企业。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回答2:

代驾司机与e代驾平台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出:劳动关系成立需要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劳动关系成立需要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了有偿劳动,劳动者从用人单位获得劳动报酬和有关福利待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形成了以人身自由在劳动范围内归用人单位支配、服从劳动分工和安排、遵守劳动纪律、接受用人单位管理为主要内容的从属关系。王哲拴作为代驾司机,可以兼职也可以全职,工作时间自己掌握,不符合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
因此代驾司机与e代驾平台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互联网下的共享经济的特征其主要特点是通过一个由第三方创建的、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市场平台为最终的需求方和供给方提供服务连接。它对劳动关系产生了颠覆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