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超市上班十天,老板说人多了,把我辞退,请问工资怎么算?

2025-05-18 14:5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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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员工在试用期期间,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员工是没有经济补偿 的,工资按照员工正常上班工资计算,但是单位无故辞退员工,那么单位需要支付员工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
  2、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回答2:

  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计算,没有约定的按照同工统筹计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