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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是代表国家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社会事务的部门。民政干部依法行政水平如何,不仅会影响工作效率和任务质量,而且事关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根本保障。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笔者从自身工作角度来谈一谈对民政部门如何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这个问题的认识。
领导干部要率先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领导干部在全面推进民政法治建设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要自觉养成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行为习惯。继续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制度,把依法行政知识和新颁布基本法律、民政法律制度列入各级民政部门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必学内容。拓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渠道。坚持自学为主,结合领导干部自身的工作职能和特点,联系实际,确定学习内容。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方式方法创新。通过立法调研、执法监督检查、案例讨论、工作研讨等形式,把学习法律与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紧密结合起来。
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创新普法宣传教育形式,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通过各级民政部门门户网站和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第一时间发布民政法律制度和重要政策,第一时间围绕公众关切解疑释惑,多渠道、多形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增进社会各界对民政法律制度和重要政策的了解。健全完善法制培训制度。加强制订法制培训计划,定期组织本级和下级民政部门干部参加通用法律知识培训、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颁布法律制度专题培训。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干部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注重引入法律专业人才,充实到民政干部队伍。
加强民政法制机构队伍建设。建立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并进一步拓展法律顾问履行职责的领域,使法律顾问服务覆盖法律事务的全程。将法律服务列入政府采购计划,发挥法律顾问在民政立法创制、行政决策、复议应诉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建立民政法制干部准入制度。各级民政法制机构新录用人员,原则上需要具备法律专业知识。严格实行民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加快推进民政法制队伍专业化建设,使法制机构的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与其承担的职责任务相适应。切实发挥法制机构在民政依法行政中的参谋、助手和顾问作用,重大决策和重要会议要有法制机构参与,重要文件要由法制机构审核把关,重点执法环节要由法制机构实施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