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是难得的大假,也是家人团聚、朋友聚会的日子,难得的聚会自然少不了推杯换盏。酒过三盏以后自然而然的就会想到代驾,因为“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代驾固然不错,但是如果代驾期间发生了交通事故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呢?这是很多人担心的问题,其实这是需要根据不同形式的代驾来确定责任的。目前代驾有无偿代驾、雇人代驾、代驾公司代驾和酒店代驾等四种方式。
无偿代驾
无偿代驾主要是发生在亲戚、朋友之间,在聚会的时候通常有一些持有驾照,但是由于各种原因不会饮酒的人。而没有饮酒的人则可帮助饮酒的人驾车,并且亲戚和朋友之间不会收取任何费用的。这种代驾就属于无偿代驾,如果无偿代驾中发生交通事故该由谁承担责任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使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可以看出,如果是无偿代驾发生交通事故,那么则有车主承担责任。当然,如果代驾人员存在故意行为或是重大过失的,也会承担连带责任。无偿代驾的责任主要还是由车主自行承担。
临时雇用
临时雇用是雇佣关系的,比如雇用出租车司机或是其他拥有驾驶资格的人员帮助驾驶车辆,并且会给被雇用人一定的报酬。如果临时雇佣的发生交通事故,如果车主购买了相应的保险,那么由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保险公司的赔付不足以支付赔偿,那么剩下的部分由车主自行承担。但是交通事故是由于代驾人故意或是重大过失造成的,那么代驾人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代驾公司代驾
这也是目前比较流行的代驾方式,只要打开手机APP就可以找到代驾。当然,代驾公司代驾也是需要付费的,这种方式其实属于委托方式,与之前的无偿代驾和临时代驾是有区别的。代驾公司的代驾与车主之间是属于合同关系的,因此双方的责任受到合同法的约束。
根据《合同法》第406条第一款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如果代驾公司的代驾员工在代驾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如果车主购买了相应的保险,那么首先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保险公司赔付不足的部分有代驾公司进行赔付。
酒店代驾
一些酒店为了给客人做好服务,推出了一些免费的服务,比如代驾、代客泊车等等,这些服务一般都是免费的。由于其服务是免费的,很多人可能会认为与第一种无偿代驾一致,其实并不是这样的,虽然是免费的服务,但是前提条件是客人之前在酒店消费过,如果没有消费,那么酒店就不会对其提供这样的免费服务。因此这种服务认定为是消费的延伸服务,是消费者与酒店之间的消费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如果酒店提供的代驾发生交通事故,表明酒店没有尽到自己将顾客安全送达目的地的义务,违反了服务合同的约定。如果事故车辆没有保险或保险不足,应当由酒店承担赔偿责任。
春节期间代驾的数量可能会急增,代驾可能受到车辆性能、道路情况已经环境等各方面的影响,而这些都是引发事故的因素,并且春节期间还有各种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人上路行驶,春节期间交通事故风险增加。如果要减轻或是免除自己的责任,那么就一定要选择好代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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