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集体的,个人需做房只有一家人闹事,这事政府可不可以解决能不能批建房?

2025-05-15 21: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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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综上,处理土地争议和审批宅基地都是人民政府的职责,可找政府解决。

回答2:

这种情况下土地收储手续完不成,无法进行土地的划拨活出让。剩下一切手续(包括规划,建设,审图,开工)都不能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