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认定为工亡要看死亡原因了。
如果死亡原因是因为先前工伤而引起的,那当然应认定为工亡。因为死亡和先前的工伤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应当认定为因工死亡。
但是,如果死亡与先前的工伤没有因果关系的话,那就不属于工亡。
即使是因为工伤而进行疗养,所谓的疗养就是在享受工伤待遇,这个期间不属于工作时间,而是休假时间,那在此期间因突发疾病死亡或者经抢救48小无效死亡,也不属于工伤。
所以说,是否认定为工伤,还是要看死因是什么。
不过,《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了用人单位举证责任倒置的条款。
即“劳动者认为属于工伤,用人单位认为不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我大致的给你讲一下吧:
因为你父亲先前已经因为工受了伤,虽没有去认定工伤,但是用人单位已经认可属于工伤事故,也答应按工伤事故去处理,还和你们达成了书面协议。建议你们还是先搜集一些对你们有利的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友证人证言、120的救护单(上边记载了地址、姓名、时间等相关信息)、医院的相关票据等。
只要你们有了这些东西,那么基本上证明属于工伤的先证明义务,你们算是尽完了,如果用人单位无法证明这不是工伤,那用人单位是要承担败诉的风险。
现在父亲在治疗期间死亡,虽然死因不明,但是有合理的理由怀疑是因工伤引起的致死,所以,你们有理由认为这是工伤引起的损害后果,依举证责任倒置原理,此时应由用人单位证明父亲的死和工伤没有关系,不是因为工伤死亡,如果证明不了,用人单位要承担败诉的不利后果。
如此一来,如果用人单位要证明死亡不是因为工伤引起的,就很有可能就要涉及到尸体解剖,这是个比较敏感的话题,家人肯定都不同意解剖,因为会觉着这是对死者的不尊。但是,如果不同意解剖的话,无法查明事实,确定死因。致使无法查明事实的原因在于家属不同意解剖,那么相应的不利风险就应该由致使无法查清事实的家属方来承担。也就是不认定为工伤。
这是始终是个绕不开的话题,不知用人单位现在的态度如何?如果他们没提尸检的话,建议你们也不要主动去问他们尸检的事,过几天后,医院会通知你们是否火化,此时你们再火化尸体。
尸体一火化,就无法进行尸检,在合理的期间内,用人单位没有主动提出尸检,致使事实无法查清,这个过错在于用人单位,那么相应的就应由用单位承担不利风险了。
所以说,这事你们要想认定为工伤,拿到赔偿款,操作的得有技巧一些。
另,给你个视频地址,是关于《工伤事故处理实务》的,有更详细的解说。
http://you.video.sina.com.cn/a/4192674-1704596957.html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第二,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
第三,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具体规定进行赔偿。
第四,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祝福!
在四十八小时之内是可以认定的。
在工作中突发事故死亡或者经抢救48小时内死亡的,为工伤。
您父亲所述的情况不属于工亡。
是在单位受伤被单位允许 去治疗的 绝对被列为工伤,如果死亡可认定为工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