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用一土地盖房子,租期是五十年,如果不到期拆迁,我会获得什么补偿?协议上是此土地补偿归我,是否有

2025-05-17 07:5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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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好,鉴于你租用土地的年限为50年,这已经不是租赁关系下的债权,而是受《物权法》保护的物权,即地上权。如果未到期即被拆迁,则属被征收或征用的情形,你可以按照《物权法》获得相应赔偿。
参考法条:
《物权法》第四十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参考内容:法律界网站法务通VV

回答2:

1.可以获得: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与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和补助、奖励

2.租用一土地盖房子,约定补偿归你
产生的效力和在自己的宅基地上盖房子是一样的,一样获得拆迁补偿

回答3:

应该有,更多的应该去咨询律师,才能尽可能的降低自己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