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人性本恶论”?是否可以成为犯罪的理由?

2025-05-18 18:3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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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看了楼主的提问和下面的一些追问以后我有点迷惑不解,既然你认为犯罪人尤其是有些犯罪人犯罪以后是无可厚非的,那么我想问一下这个犯罪人杀了人以后是不是也是无可厚非的是不是也是应该原谅呢?既然是这样那么难道被杀的那个人就该死吗?你提到“人性本恶论”我承认这个理论确实有点极端,他只看到了人的表象没有看到人的本质,但是儒家提出来的“人之初、性本善”也是只看到了表象没有看到本质,因为那样的话就没有人出来犯罪了大家都是善良之人了。所以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我认为人性既不是本恶也不是本善而是善恶兼备的,那么至于是善还是恶那就要看具体的外籍环境对他的影响,如果外界环境对他影响是积极地的正面的那么这个人的本性当中善的就占了上风恶的就占了下风那么这个人就是我们说的善人,同样的道理如果这个人在恶的环境的影响下恶念占了上风善念占了下风那么这个人就是一个恶人就会触犯法律。这个可以从平时的实践当中看到,那些犯罪人为什么能通过劳动改造变成好人,而有些好人为什么在一些刺激以后会变成恶人这就是很明显的证明了在人性当中善恶并存并且能够在外界环境的影响下相互转化,其次,既然这个人作恶了违反了社会的正常秩序那么就要通过刑法来对行为人的行为作出否定性评价并且进行一定的非难使其内心中的恶念减少善念增加从而不至于再危害社会,劳动改造就是这么一个目的。当然刑法中的死性制度是一个特例,它是通过一次性剥夺行为人生命的方式使其永久的失去了危害社会的能力也没有再个他有恶念向善念转化的一个机会,这主要还是从他的行为方式来考虑发现他的恶念实在是太严重通过劳动改造的方式已经不可能再让他的恶念向善念转化从而也不再个他这种转化的机会,当然死刑作为刑法当中的最特殊刑法受到现在人权理论的批评和非难但是中国社会的普遍思想都是重刑思想的社会思想下死刑要出现变化还是需要很久的时间,第三,至于你说的我们国家的刑法是恶法我不这么看,1、我们国家对于行为的的评价采取的是评价行为的方式也就是说刑法只是对你的行为进行评价,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排除了思想犯罪、言论犯罪这在世界上已经算是很先进的了,就像马克思说的在刑法的眼里只有行为,2,、我国刑法采取了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来评价一个人的行为,也就说当一个人发生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以后对于这个行为的评价要从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来综合评价而且在评价完以后还要综合起来进行评价,在主观方面的评价主要要看行为人是不是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是不是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主观上是故意能还是过失呢,故意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过失是疏忽大意的过时还是过于自信的过失等等都要考虑进去,在客观方面的评价主要要看行为人的行为侵犯了那种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关系是不是被刑法所保护的,还要看行为人的危害行为、危害结果、以及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有什么样的因果联系到底有没有因果联系等等都要考虑进去,结合上面所有的因素综合进行一个对行为人行为全面的评价,其中有一项不符合要求都是不可以的,比如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没有刑事责任能力那么就不能判处刑法,比如行为人的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那么也是不能判处刑法的。在这些情况下本着主客观共同分析共同定罪的方式方法真不知道我国刑法恶在什么地方?难道让犯罪分子逍遥法外被害人或者其家属悲痛欲绝这才是良法吗?我认为这才是恶法。
综上所述:我认为人性既不是本恶也不是本善而是善恶兼备,而且我认为我们国家的刑法不是恶法而是很科学的良法!

希望我的回答你能满意,虽然提出了不同意见,还是希望能够求同存异!

回答2:

“人性本恶”是旬子提出来的,人性之所以本恶,才要经过后天的教育,弃恶从善,这是旬子一生追求的。犯罪的原因是很多的,如果一个人从小没有受到好的教育,或者某种原因无法接受教育,那么这个人犯罪的机率是比较高的。但如果以人性本恶,来作为犯罪的理由是绝对不能成立的,如此一来,每个犯罪的人都可以说这不是我的错,因为我一出生就是恶人,而恶人肯定是要犯罪,这还了得,所以你的这个想法不能让人接受的。人犯罪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都要接受法律的制裁。

回答3:

这既是一个哲学的问题,也是个遗传的问题,还可以和心理学方面、法律方面挂上钩,人出生下来,到底恶不恶,暂且放一边稍后讨论,就后半句话:是否可以成为犯罪的理由?,我想大多数法制教育下的公民都会有这个认识:违法必被追究,违法必要承担后果!这就是法的权威性和强制性了,不管你什么原因,人性恶也好,环境差也好,临时受刺激也好,受了过分待遇也好(这样的案例比比皆是,著名的就是马加爵案件),只要你犯了法,受罚那是必然的!不能因为社会上的一句:人之初 性本恶,就不处罚的。
补充:心理学上还有一种病症叫:反社会人格,但这类人犯罪,也是一样受处理的,没有谁能以心理疾病为借口而逃脱法律制裁的。

回答4:

人性本恶,是由荀子提出的,这可以参考他的一些文章
荀子说:后天的所谓善是在“注错习之所积耳”人生观和世界观的积累导致的结果。
荀子“人性恶,其善者伪也。”
荀子“生之所以然者谓之性。”就是说:性,是天赋的、与生俱来的原始质朴的自然属性,是不待后天学习而成的自然本能。与“性”相对的是“伪”。“伪”是人为、后天加工的意思。人性限定为人的自然属性,仁义礼智信归结为“伪”,是人的社会属性。 他认为:凡人都是好色好利、憎丑恨恶的,这些都是人性本恶的表现,如顺其自然发展,社会就会充满争夺、残暴、淫乱。因此,必须用师法教化、礼仪规范来使人向善,但善不是“性”,而是“伪”。
荀子主张通过教化,限制恶的趋势,使人性之恶向善转化。
人,应该限定为人的自然属性;善恶,应该是指人的社会属性。
我们承认人性本恶,但并不意味着人类前途一片黑暗,人之所以成为宇宙之精华、万物之灵长,并不因为他白壁无瑕,完美无缺,而在于能有认识自己的勇气,承认人性本恶;正视人性的自私,承认这永恒不移的铁的事实,给予人性正常自然的发展空间,不放任它;
善恶本一家,是事物的双面性,以人自身所定的善恶标准来衡善恶本就不公平。但是人的本性中的确是恶的,所以人类是向往善的,所有后天的学习都在让人向善,我们也在不断追求善。正是由于人性本恶的存在,教化才显得尤其重要。
这只是一种用以掩盖犯罪的理由,无法成为犯罪的理由。
人性本恶,所以后天的教育显得尤为重要。

回答5:

根据现代的研究,人生下来人的劣根性有26条,包含惰性等,而人的优根性有11条。所以一个人不受教育很容易变坏,还需要一个好的环境。 人性本恶,但如果有一个好的环境,变坏也不容易。 天下有那么多遵纪守法的人, 人性本恶 并不能 成为犯罪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