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200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陕西省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如下: 第一批本科:文史类 567分 理工类 527分 第二批本科:文史类 530分 理工类 490分 第三批本科:文史类 430分 理工类 370分 高职(专科):文史类 320分 理工类 29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