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交通事故的已认定工伤,对方逃逸,要怎么处理?

2025-05-17 06:43:18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已经认定工伤的就由单位负责赔偿了,对方逃逸也不用追了。

回答2:

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赔偿

回答3:

遇到比较重大的交通事故(人员伤亡、财产受损等)应当报警处理。出现人员伤亡的,肇事者应给与受害人赔偿,包括医药费、被抚养人(死者的未成年子女、父母等)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等。遇到肇事者逃逸并且交警部门追踪仍无法查找的,受害人及其家属可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救助。至于家庭特别困难的,可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特困补助。

回答4:

2011年7月1日实施的《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你所说的情况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况,因此,可以要求工伤保险基金现行支付工伤医疗费。当然,该交通事故应发生在2011年7月1日之后。假如交通事故是在2011年7月1日之前发生的,那么要看当地对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伤赔偿如何规定了(请咨询当地劳动局)。有的地方规定了,肇事的第三方逃逸的,由单位与工伤保险基金共同承担工伤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