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按照该条规定,劳动仲裁从受理到结案应在六十日内。
劳动仲裁的裁决应在45天内作出,此为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的规定。
纵横法律网 何向前律师
他们胡说,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9、43条,递交申请到受理,5日内做出;受理到裁决45日内做出;特殊情况经申请并通知当事人,最多延长15日。否则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手机问题只能回答100字,无法细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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