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被拆迁人的分阶段的注意事项

2025-05-15 01: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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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第1阶段 公告阶段
当拆迁公告出来时,看清楚拆迁公告内容并最好进行拍照或录像。作为拆迁公告它是拆迁的法律依据,被拆迁人
要仔细斟酌,立项,规划,土地批准书是否清晰,有无明显或不理解的问题。必要时找专业人士咨询。
第2阶段 商谈、协议阶段
房屋拆迁是以土地为目的而进行“协商”,必须对拆迁后建设的项目要了解清楚,是作为公益事业还是搞经营
性的商业开发,土地性质是划拨土地还是出让土地,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必须符合国土资源部颁布的第
9号令《划拨用地目录》。不符合此目录取得划拨土地,将追究国土资源局领导责任。国土资源部第11号令(
2002年7月1日起施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中的第四条明确规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
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未经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取得的土地,
此项目不合法,追究国土资源局领导责任,拆迁行为不成立属违法。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另外还应该了解拆迁实施单位资质情况,是否超资质拆迁,(三级资质为三万平方米以下)拆迁人是否持证上岗,拆迁资金是否到位。
这一阶段为拆迁双方互相试探、互相摸底阶段。动迁补偿弹性也很大,被拆迁户要忍耐,想方设法促使对方主动抬高补偿水准为好。这时被拆迁方要沉住气,要耐住性子,俗语讲“心急吃不着热豆腐”,更不能随便签字。
切记一定要盯住自己的心理价位,不到万不得已不降价;心理素质一定要好,对拆迁方的语言要精心揣摩,不要叫人家的“雕虫小技”轻易拿下。
第3阶段 听证调解、行政裁决阶段
1、政府下拆迁通知前就应当听证,通过听证让当地群众获悉相关情况。关键是通过听证了解拆迁人的资格是
否真的具备。该有的五项文件是否具备。五项文件为: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一般由地方计划委员会批准立项。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红线图);一般由地方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一般由地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指拆迁人对将来准备实施的拆迁活动所制定的计划和方案。
(五)
1、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由拆迁人开设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专用帐户,一般由拆迁人、金融机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三方监管。特别在形成“强拆裁决”之前,依照法律规定必须举行听证,否则就是违法操作。
2、了解是否拆管分离,现在好多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实施单位为两块牌子,一套班子。既是“运动员”,又
是“裁判员”,没有做到政事、政企分开。是违规、违法的!
3、政府一旦下发裁决通知,被拆迁方应立即申请行政复议(法律规定时间很短,过期等于放弃权利)。记住
申请复议时要阐明拆迁方的不当之处,最最重要的是剥夺了被拆迁人的知情权,有些问题根本不清楚,这是法律赋予被拆迁人的权利。
4、拆迁执行阶段,由于被拆迁方的失误或拆迁方的狡猾,强拆令依法院判决或行政裁决而生效,此时,被拆方不可强硬阻挠(当然能文明阻止住最好),如果阻止不了,关键之处是想方设法采取措施进行证据保全,这项工作要邀请公证处到场,当地的公证机关不来,可请外地的公证处到场(国内的都可以);还可以《律师见证》,这些都是合法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