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市户口购房、投靠迁入市区
字体:[ 大 中 小 ] 日期:2009-10-12 15:47:24 浏览次数:104
设立依据:1、《浙江省公安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国发【1998】2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浙政办发【1998】185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公治【1999】3号)
2、《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02】28号)
申报条件:1、购房:在市区购房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上且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或购房金额在20万元以上且人均金额不低于7万元,已实际入住并取得该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发票)
2、投靠: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及已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投靠成年子女,不受婚龄、居住等任何条件的限制
所需材料:1、购房:申请人报告、户籍证明、产权证及其它相关材料
2、投靠:申请人报告、户籍证明及其它相关材料
办理程序:由投靠人提出申请,派出所窗口受理,派出所、分局审核,市公安局审批。
办理时限:从受理之日起5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各辖区派出所
收费依据和标准:浙财综[2006]114号
再有提醒你:假如你未满18岁,即使以你名誉买房且达到面积要求,你也是无法迁入户口的,因为按照我国户口管理相关条例,未满18岁是不可以单独立户的
办理外省市迁入的户口,应向迁入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证件:
(一)迁入人的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二)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开具的入户证明;
(三)迁入户的居民户口本
(四)16周岁以上人口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
(五)毕业分配应持迁移证、报到证、接收单位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