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300+21+24+31)/8=22元。
虽然是三人打车,看上去好像那五位吃亏了。但是帐不能这么想。大家一起聚餐,单位给报销多半呢,不能因为这么点分摊闹心。你们如果这样算账就皆大欢喜了:
聚餐花费400元,平均每人需要50元,现在每人平摊22元乘8位等于176元,其余的单位报销。
同样的问题,不同的想法造成不同的结果。
打车的钱是大家一起打车,个人先垫付的吗如果是这种情况,那就100 八个人平摊,每人12.5,然后打车的三个人,扣除12.5,把剩余的钱补给他们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