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后,由于各种原因,赠与人如果反悔了,不愿意再将房屋送给受赠人,法律上是允许的,但也需要分情况讨论。如果赠与人反悔的时候,房子还没有过户给对方,也就是法律上所说的“在赠与物实际转移给受赠人前”,这时候赠与人是有权撤销赠与的。所谓的实际转移前,就是指房屋还没办理相关过户,即是说还没去房管局变更登记。只要赠与财产实际转移前,赠与人都可反悔。但也有一例外,即是经公证或具有扶贫、救灾等公益、道德性质的赠与不能撤销。第二种情况是房子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那就只有当受赠人出现以下情形时,赠与人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赠与的权利。(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在赠与行为完成前都可以撤销。你不用紧张。对于你这种情况,只要房产证没有过户到你儿子名下,你都可以撤销赠与,不是反悔,也没有违约。
协议有效,不能反悔,法律不支持反悔。对于她的无理要求你可以拒绝,你与她在法律意义上已经没有任何关系,只要不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你可以不为她多花一分钱。她再无理取闹,干扰你的正常生活你应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赠与协议,在还没有完全实施的情况下,是可以收回的。
就算是已经公证了都一样。
问题是,你是准备给儿子的,这跟你前妻又没什么关系,前妻表现不好,你也没有理由收回你给儿子的赠与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