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上班的路上发生意外事故,公司有责任吗

2025-05-17 12: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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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据此,虽然导致职工受伤的意外事故发生在职工上班的路上,但不一定都能够被认定为工伤。

回答2:

  上班路上发生意外事故,厂里按照受伤原因承担责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项规定,职工上班途中,在合理的时间,合理的路线,遭受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或者人民法院裁定,本人不负主要责任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上班路上参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受伤,视同工伤。其他情形发生意外事故,不能认定为工伤和视同工伤。
  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职工在获得第三方人身损害赔偿之后,还可以获得由工伤保险基金和他、用人单位共同支付的医疗费用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不能认定为工伤的,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没有侵权人的或者无法找到侵权人的,治疗期间,可以享受病假待遇,治疗费用按医疗保险规定办理。

回答3:

当然有的啊 ,公司不杀伯仁,而伯仁却为公司而死,难道不该负责人吗

回答4:

有,为了上班才走在路上的。下班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