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莲湖区劳动监察大队地址:团结东路6号(劳动公园南门东侧)
电话:029-87623715
西安市莲湖区劳动监察大队科级建制,事业编制12名,其中队长1名,副队长1名,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
主要职责是:负责宣传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方针、法律、法规,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
扩展资料:
一、《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3、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5、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6、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7、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8、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二、劳动监察大队的受理范围: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4、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诉,实行“归口管理、属地管辖、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筑、交通、水利等行业,分别由所在行业的主管部门管辖。
三、劳动保障投诉所需材料:
投诉人需提供书面投诉材料,并载明下列事项:
1、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地址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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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向星期六正常上班吗
我上个月十号在这上班说的十八号发工资到现在老板连句话都没有我想干到这个月底让后去劳动检查大队让检查大队帮我要这两个月工资不知道可以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