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工伤的话,在劳动能力鉴定一年之后单位或者个人都是可以申请复查鉴定的。而复查鉴定为最终结论。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复查鉴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工伤职工本人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其近亲属代为提出。
对复查鉴定不服申请再次鉴定的,按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执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