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医疗异地报销分两种情况:
一、就诊医院已经开通即时结报,这时患者入院时出示医疗本、身份证、以及在当地农合办开具的转诊审批表,就可以在就诊医院直接报销;
二、就诊医院未开通即时结报的,这需要患者回当地报销。
1、患者携带在农合办开具的转诊审批表在医院住院,并加盖医院公章;
2、患者住院时全额自费,出院时携带以下资料回当地农合办报销:
出院证、诊断证明书、发票、费用总清单、出院病历等。
2014年度参合人员因外出务工或在外地居住期间,因急诊在二级及以上医院住院的,出院后携带患者身份证、新农合卡、住院医药费用发票、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出院记录、住院医嘱单、医院急诊证明、村委出具的外出证明及现居住地证明到所在市市政务服务中心新农合窗口审核后予以补偿,其补偿政策与在三级医院住院补偿政策相同。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实行分段按比例补偿。市外(含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线为1000元,2万元以下(含2万元)补偿比例为35%;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含5万元)补偿比例为40%;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补偿比例为50%;10万元以上补偿比例为60%。
凡是在国家规定的报销范围之内的都是可以报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