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如果没有提前,需要支付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代 通知金。
2、如果员工不同意,企业因此辞退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按在该企业的工龄计算,1年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半年计0.5个月,满半年不满1年计算1各月。如果08年8曰入职,10年6月辞退的,赔偿金的标准=2*2=4个月工资。
3、如果10年8月终止劳动合同,仍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1年1个月。
4、工资的标准是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是应发、税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规定的具体标准为: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没有。你的社保停止缴费缴费是法律规定。无论男女只要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单位再也给你缴费不上了。因此辞退你没有任何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