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是C。塑钢门窗商店销售产品,属增值税范围,为客户加工与安装,是建筑业,属营业税范围,因此属于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
A、电话局提供电话安装的同时销售电话,交营业税。
营业税税目税率表写的很明确,在邮电通信业税目中注明“电信:电报、电传、电话(包括有线电话、无线电话、寻呼电话、出租电话电路设备、代维修或出租广播电路、电视信号和邮电部门出售移动电话、寻呼机并为用户提供无线通信服务的业务)、电话安装(包括为用户安装固定或移动电话机的业务)、电信物品销售(包括在提供电信劳务的同时附
带销售专用通用电信物品的业务)、其他电信的业务。”
B、建材商品销售建材的同时,也提供装饰装修服务,前者交增值税,后者交营业税,但前者的商品与后者服务行为不是同一项业务,属于兼营,不是混合销售行为。
D、除汽车为消费品交消费税为,销售汽车、汽车修理都交增值税,不是混合销售行为。
按照现行的 财税〔2016〕36号 第四十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因此单选:
C. 塑钢门窗商店销售产品,并为客户加工与安装
这里特别注意,前提是“一项销售行为”,B和D只是说明建材商和汽车制造厂,既生产货物,也可以提供服务,提供服务必须是在销售货物的前提下产生,而不是一项销售行为中包含既销售货物又提供服务;而A是提供服务时销售电话,也不属于规定中的“一项销售行为”。
出现混合销售行为,涉及的货物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只是针对一项销售行为而言的,也就是说,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为直接销售一批货物而提供的,二者之间是紧密的从属关系,所以选
C. 塑钢门窗商店销售产品,并为客户加工与安装
B,要分开核算,不算混合销售
D要缴纳增值税
A要缴纳营业税
答案是C
A是交营业税的混合销售行为
B是兼营而不是混合销售,混合销售的定义是“同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应税项目又涉及非应税项目。
D销售和修理都是增值税应税项目,没有非应税项目。
A. 电话局提供电话安装的同时销售电话
B为兼营,C和D内的两项同为增值税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