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2011年10月31日发布第65号、66号财政部令,公布修订后的增值税、营业税、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其中,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有较大幅度上调。新税法2011年11月起在全国全面实施。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调整为: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000元至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300元至500元。
按次纳税的,应该是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