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学校卫生间意外摔倒,责任应该由谁来负?

2025-05-17 21:29:43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学生在学校卫生间意外摔倒,责任由学生和学校共同来负,学校负管理不善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学生在校摔伤主要看学校有没有过错,学校没有尽责有过错的应该承担责任。你说的情况学生在教室里摔伤,学校有教育管理和安全保障的责任,没有尽责,学校应该承担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残疾赔偿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

回答2:

在学校有买保险,学校负责,没有自己负责。

回答3:

这要看学生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还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
(1)若该学生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即不满10周岁,只要学生受伤,学校就应该赔偿;但如果学校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这种“消极事实”基本无法证明)。
(2)若学生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即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如果学生能够证明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则学校就应当承担责任;证明不了,责任自负。
(3)若学生是成年人,按照一般侵权来处理。学生要对“学校的违法行为、自身的损害结果、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学校存在过错”进行证明,否则,也只能自己承担不利后果。
总而言之,学生的年龄越大,学生自身的举证责任就越大,让学校承担责任的几率就越小。
当然以上只是法律分析,如果学校自愿赔偿,或者学校与学生达成和解可以完全不必遵循上述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