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认定是无责方但全责方还要找我索赔该怎么办

2025-05-17 08: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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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个人的司法解释,仅供楼主参考】
1、我国的法律体制中的有一项重要的司法原则是:“同情弱者”。因此,在发生“民事伤害”情况时,一般是由【施害方】赔偿【受害方】的。当然,在案件中,施害方无过错的,可以适当的减轻赔偿责任。

2、根据楼主对案件的描述,个人建议:
a、楼主如果想尽快解决此事的:可以动用交强险中的【免责赔付】条款,用交强险赔付对方。对方毕竟只是“皮外伤”,需赔付的金额不会很多。--- 此法,二、三天处理完毕。

b、楼主如果觉得“冤”的,又有精力处理此事的:可以不予理会对方直接找你,让他们找交警队,由交警队进行调节。如果楼主对调节不满意的,可以不执行调节。由对方向法院民事诉讼,然后根据民事判决进行赔付。--- 此法,很花费时间,可能有三、五个月。而且,进入民事诉讼,对方可以不依据交法,使用民法,提出更多、更高的赔偿,当然这需要请律师,---为了一个“皮外伤”,赔偿都不够付律师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