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厂上班时间,被第三方意外伤害致残,应该得到什么样的赔偿?

2025-05-20 05:4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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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在厂上班时间,被第三方意外伤害致残,如果在工作期间的话,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工伤认定,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同时可以要求第三方承担人身损害的赔偿的。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9〕50号)精神,原执行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浙政发〔2003〕52号)中“职工因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伤害被认定或视同为工伤的,其待遇按总额补差的办法支付”的规定作如下调整:
  在遭遇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伤害的情形下,职工因劳动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同时构成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职工获得侵权赔偿,其工伤保险待遇按以下办法支付:
  (一)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费用时,在对应项目中应扣除第三人支付的下列两项费用: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用人单位支付工伤费用时,在对应项目中应扣除第三人支付的下列三项费用: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发生的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回答2:

由于性质已经确定为工伤,公司即便没有参加社会劳动保险也要按照工伤医疗待遇以及补偿规定进行善后工作。但伤残补偿不是由你提出主张的,这是有国家统一规定的,相关规定如下: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工伤医疗过程中的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九级伤残一次性补偿8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一般员工对第二条不了解的,可到当地劳动局咨询。

回答3:

工伤待遇的计算,涉及到许多方面.自己不懂的,可以提供有关的材料,委托律师帮你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