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农民工,在交通事故中左脚小指骨折,医师建议全休3个月,交警判对方全责,我休息期间损失应该得多少。

2025-05-18 09:02:34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简单的说,就是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个税起征点自2011年9月1日调整为月收入3500元,就看你发生事故的时间了。

回答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的标准赔偿。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把以上的告诉他 如果他还要你出示纳税证明 你就到法院告他

回答3:

一般情况下去法院起诉,需要误工证明、事发前三个月的工资表、劳动合同、工作单位营业执照等证据予以证实。如果您是今年9月1日后出的事故,那么根据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起征点为3500元,您的收入未达个税起征点,则不需要提供完税证明。休息时间应参照医嘱合理确定。

回答4:

一般法院处理的话,是需要纳税证明。单位开证明或工资单,有时也会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