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上班快一年了我可以不要最后一个月工资自动离职么

2025-05-20 23:5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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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的问题分开来回答:
1、我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当时签合同的时候看都不给我看,两份合同只把签字的地方露出来直接叫我签,
答:这是你的一面之词,没有证据证明。再说劳动合同是格式合同,有些地方空白双方协商,但是只要规定不合法,也是无效的,这点你不用担心。
2、我表姐的老公在这里面是总经理,有事没事就叫我加班,很多次夜班(下午4点到晚上12点)强制让我上通宵,我上网还把我身份证收了,还打人,还乱骂人, 还不让我辞职,我想问下我可以自动离职么?
答:这跟你表姐老公是总经理没有关系。你有没有证据证明公司打人、骂人和延长加班的证据。录音也算。员工辞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只需要书面提出,通过邮局送达。有他们签收的记录就可以了。如果,你不要工资,可以自动离职。只是你的损失比较大。

这样的劳动合同合法么?
答:在没有证据证明劳动合同的违法性之前,是又有效的。

自动离职有什么影响?
答:你可以选择自动离职。只是你的损失会大些。你完全可以通过正常离职。协商或调解处理。

回答2:

离职是可以的,合同合法问题需要你举证,自动离职的话,如果保险继续在该公司购买且未停缴的话,会影响你再次就业。

回答3:

如果他们帮你缴纳社会保险的话还是跟他们说一下,要办理退工的

回答4:

估计公司没有给您缴纳社保,参考如下法条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